从意义上讲,一切假案和错案,必然都是冤案。法律,从广义上讲,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国古代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两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都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都以成文法或不成文法的形式,施用极其残酷的刑罚手段来维护君主专制,镇压臣民的任何不满与反抗。正因为如此,谁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谁就能利用法律制度来为自己服务。这就是古代冤狱形成的根本原因。夏朝,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建立的国家,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草创时期,我国的冤狱史当由此溯源。但是,由于年代的久远,文献史料的缺乏,今天已无法详知那时的冤狱情况了,只能从一些零星的载籍中钩稽少量的史实。本套书包括:《中国古代冤案选评(上册)》和《中国古代冤案选评(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