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实施监督的专门机关,监察机关更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是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依据和保障,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及正文均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防止和纠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国家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学好上述几部法律、行政法规,掌握上述几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特别是要掌握行政监察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防止超越职权情况的发生,增强依法监察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本书作者——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监察法规处处长谭焕民同志长期从事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参加了《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作者从行政监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内在本质出发,以上述几部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阐明了行政监察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本书可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习行政监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基本知识,准确辨明行政监察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供参考。20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