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按年、月、日先后编次。凡有年、月可考而日无可考者,列于各该月之末;凡有年可考而月、日无可考者,列于各该年之末。所标的季,以阳历二至四月(阴历1—3月)为春,阳历五至七月(阴历4—6月)为夏,阳历八至十月(阴历7—9月)为秋,阳历十一月至翌年元月(阴历10-12月)为冬。本书所列,1911年及其以前的日期,为阴历(均附有阳历的月、日)。1912年及其以后,则概为阳历。本书引用蔡先生的原著及其他人的记述,原文中如有错字,将订正之字置于[]内,置于错字之后。增补脱字,置于内。衍文加【】。疑有讹误但难以确定者,用[?]表示。凡残缺或模糊难辨之字,用口表示。所引原文中,有些人名及词语,必须本书著者酌加解释者,置于[]之内。本书所引原文,有些字、句下,有着重号“·”,除由其他人所加别有注明外,均为蔡先生自己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