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部门,是市场交易较为发达阶段的产物。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无论奉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无论是否编纂有商法典,当代世界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将商法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设有商法这一独立的法学学科。在国际上,商法是一门历史悠久的部门法,一般认为,现代商法的直接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而它的间接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商法在我国始终未获得应有的地位,有关商事单行法立法是近几年的事,199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才陆续制定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与此同时,《破产法》、《保险法》等一系列商事法律正在紧锣密鼓的修改和制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