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是中华传统伦理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道德范畴。受社会历史、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等的影响,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或地区,荣辱观的内涵不尽相同,人们对荣辱的看法不尽一致。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命题,把荣辱观念同物质生活水平联系在一起,阐明了经济社会发展同社会文化生活的需求之间的密切关系。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不知荣辱则不能成人,他说:“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在荀子看来,明分荣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前提。孔子则把荣辱观与人格修养联系起来:“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孟子则把能否做到“仁”作为衡量荣辱的标准:“仁则荣,不仁则辱。”此外,中国传统中的一些格言,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立大志者,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等,都从不同层面把荣辱放到了与人格一样重要的地位,包含了强烈的荣辱观念,对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