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这一片美丽而神秘的土地,是最早诞生人类的地方,也是法律发展最富有特色的地区。一方面,非洲是最早形成法律的地方。早在公元前3500年前后,在非洲地埃及就已经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虽然,这些活动因古代埃及国家的灭亡而不得不中断,但其中的许多制度和原则变成了原住民的习惯而生存至今。由于非洲国家和民族众多,因而保存至今的各种习惯法也特别丰富繁多。另一方面,非洲是最早开始移植外国法并予以本土化的地方。自公元前6世纪,随着波斯、希腊、罗马、阿拉伯等入侵非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持续影响非洲法的发展。尤其是进入近代之后,非洲成为了英、法、美、德西等殖民国家蚕食的对象,其法律体系,基本上也成为了英美法律和大陆法系的派生支系。在移植外国法的基础上,非洲法也获得了发展。此外,如同《非洲法律发达史》在各章中所展示的那样,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非洲各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崛起,各国立法和司法改革活动的活路,非洲各国为了解决各自所面临的发展问题,非洲也开始出现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制定法,在外贸、投资、农业、环境保护、旅游、卫生、教育等方面创建了一些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的法律制度和原则。针对上述现状,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与湘潭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同编写了《非洲法律发达史》一书,试图填补学术界的这一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