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一词没有意义,也没有理论,甚至没有一种我们称之为典范意义的小说。在西方称之为故事、史诗、传奇、虚构作品。在中国古代称之为志怪、传奇、话本。小说是街谈巷议的,是述异的,一篇小说,作家写完了签上自己的名字,表明某种文字东西的所属权,这一定不比同时附着于小说末尾签下的年月日更重要。小说作为某个时代与人物的书记员,从签名的那一刻开始便塑形了,空间在那一瞬间定格凝固,因而那个被称之为小说的东西便永恒了。一刻一点即永恒。小说的永恒同时又标明了它的死亡。产生小说的那一刻过去后,时间的轨道便马上产生新的称之为小说的东西,所以今天,任何人都不知道当今之世到底汇聚了多少小说的骸骨与灵魂。以此而论,我们永远只有一种新小说。但小说注定的悲哀,它又是一种怀旧的东西,过去发生的事与人的影子,对世界与个人历史的一种印象。最重要的是每一个作家在执笔写下他的小说时,这个小说已在他的头脑里发生完成。我们只是记录了我们大脑所虚拟的现实印象,或构想拟造的乌托邦。小说对于制造它的作家而言,永远都只是“杀父”情结,因为一篇小说完成后,你实际上是把过去的记忆杀害了。真正的小说家是喜新厌旧的。以《红楼梦》为例,曹雪芹在世之时,是曹雪芹“杀害”了关于往日一切生活的记忆。千百年以后又是《红楼梦》“杀害”曹雪芹。曹雪芹作为北京西山下那堆黄土中的骸骨,一切个体的意义均已消失。小说不是寻找个人的意义,对未来它是寻找公众意义。但作者在世时,小说仅是一种私人生活,一种个人的隐秘。为什么,那是因为作家在小说中他永远只是对自己说话,他把自己所见的一切隐秘都曲折地组织在他的小说中。这又可以说,小说是作家的私生子。一定要留下个人的印迹与特色。具往矣,一切都要过去,只有过去了,找不到了,才有价值,小说便是记录找不到的东西,这才使它具有了部分价值与意义。同时,这个过去中一定有新的要素,是一个新的形式与内容(不与过去相重复,指不与过去小说相重复而言的新小说。),这样小说才有可能具有新的生存意义。小说在创造一个新的世界。这里暗含一个悖论,小说是如何模仿一个旧世界又拟造一个新世界,纠结为一个矛盾的辩证法。前者相信有一个本源的世界,后者相信,对于人类而言应该有一个更理想的世界。小说在与现实世界不妥协的同时,也在与人不妥协,最后直到与小说自身也不妥协。小说是个人灵魂绝不妥协的结果。在现实世界中,并没有什么永远站得住脚的东西。代时而序,应运而生。小说也是一个变化的东西。我们知道古典小说铸造了伟大的文化传统,同时也完成了小说自身的典范塑形。西方小说到《包法利夫人》,中国小说到《红楼梦》,在结束小说传统的同时又开创小说的新面貌。在19世纪以前谁又会想到故事、人物、环境三要素在20世纪末会变得面目全非呢。到今天谁也无法说明白小说的定义了。任何一个小说定义都带有对它自身的反对,你可以随手在今天的世界文坛拿出一篇小说与我们过去的小说定义进行血亲鉴定,新小说没有纯粹的定义了,它一定是一个杂种,这也是克里斯蒂娃提出互文性的普世意义。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