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指数是描述统计学方法中的一种重要方法之一,是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与现实关系最为密切的方法和指标。统计指数起源于物价指数,发展并应用于生产、生活、投资、经济效益、综合国力等社会经济等领域。1675年,英国经济学家赖斯·沃汉在其所著的《铸货币及货币铸造论》一书中,为了测定当时劳资双方对于货币交换的比例,采用谷物、家畜、鱼类、布帛与皮革等当时的重要商品为样本,将1650年的价格与1352年的价格进行比较,这就是计算物价指数的开端。1707年,英国主教佛里特伍德亦编制了39种物品的价格指数,属于广义的指数范畴。此时的物价指数只限于观察单个商品的价格变动,也就是今天所说的个体价格指数。个体价格指数只是说明某种商品的价格涨落或货币价值升贬情况。1738年,法国学者杜托将商品集团的两个时期各自的单价纯加总进行对比,综合反映商品集团的价格变化情况,从此指数编制便从广义指数发展为狭义指数。1750年,意大利贵族卡里用简单算术平均公式计算多种商品的物价指数,为用平均法计算物价指数之首创。简单综合法和简单平均法这两种方法,逐渐演变为加权综合指数法和加权平均指数法等。指数从不加权到加权是一次重大的飞跃,大大地促进了指数理论的发展和计算方法的科学化。不过在解决加权问题上,又经历了从主观权数法到客观权数法的重大转折。初期,虽然认识到需要加权,但又不知道如何加权,于是有些人在计算物价总指数时,便主观决定某种商品的价格计算一次,另外一些商品价格则计算二次、三次、四次等,这就是所谓主观加权法。当然,纯主观权数法是不太科学的,它缺乏客观的依据,故遭到各方面的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