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主义》(Legalism)一书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 《守法主义》(Legalism)一书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 在本书中,施克莱提出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即守法主义,并系统阐述了守法主义的概念、特征、价值和弱点。在本书中,施克莱提出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即守法主义,并系统阐述了守法主义的概念、特征、价值和弱点。 本书的上篇,评析了法与道德的关系。本书的上篇,评析了法与道德的关系。 这一领域在传统上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进行激烈对抗的战场。这一领域在传统上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进行激烈对抗的战场。在20世纪50年代末,本书写作前夕,两大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L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还就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辩论。在20世纪50年代末,本书写作前夕,两大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L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还就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辩论。 [1] 而施克莱则指出,两派实际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义的表现。 [1]而施克莱则指出,两派实际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义的表现。 她揭示了两大法学派各自的意识形态根源和局限性,主张不能割裂法与道德的关系,而要把它们看作是一个连续体(continuum)。她揭示了两大法学派各自的意识形态根源和局限性,主张不能割裂法与道德的关系,而要把它们看作是一个连续体(continuum)。 本书的下篇,对法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本书的下篇,对法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各种传统法律思想,无论是实证法学还是自然法学,都一致认为法应当脱离于政治,并且认为法优越于政治。各种传统法律思想,无论是实证法学还是自然法学,都一致认为法应当脱离于政治,并且认为法优越于政治。 施克莱对此进行了批判。施克莱对此进行了批判。 围绕着政治审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施克莱展示了守法主义立场的偏狭,指出这些审判无法基于守法主义获得正当性,而只能从自由主义政治的角度加以论证才站得住脚。围绕着政治审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施克莱展示了守法主义立场的偏狭,指出这些审判无法基于守法主义获得正当性,而只能从自由主义政治的角度加以论证才站得住脚。 因此,法“不是凌驾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因此,法“不是凌驾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