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家兴衰、社会安危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国情、民族实际相结合,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制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创立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的不断实现和加强,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国家统一的不断巩固,都与我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密切相关。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个行政级别,目前我国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