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元论是与晚期以赛亚·伯林联系在一起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基本的人类价值是不可还原地多元的和不可公度的,诸如自由、平等和社群这样的目标是内在的善,它们既不能按照一种绝对的等级加以排序,也不能被转译成一种具有共同特性的单元。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当这些价值在特定的情形中发生冲突时,我们怎样在它们中间进行选择呢?尤其是,有什么理由证明支持个人自律和宽容的自由民主体制的价值排序呢?最近的评论者已经把价值多元论视作是在削弱自由主义对于普遍权威的传统要求,使它充其量只不过是没有更大合法性资格的诸种政治形式之一。针对这种观点,乔治·克劳德论证,价值多元论本身蕴含对于自由主义的一种有力和独特的辩护。对价值多元论诸要素的反思产生了一组伦理原则,包括对普遍价值的尊重,对政治乌托邦主义的拒斥,对价值多样性的促进,对合理分歧的调和,以及对一组特定德性的培养。一种以对个人自律的强有力信奉、温和的再分配和多文化主义政策以及对于民主政治的宪政约束为特征的自由主义政治形式可以最好地满足上述那些原则。《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是在价值多元论基础上对自由主义的首次长篇大论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