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公法是公法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由分布在不同法律中的大量法律规范构成。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典,经济公法具有较强的分散性,这同时也体现了在联邦德国经济生活中的分工区别。经济公法与其他独立的部门法,如环境法或竞争法有很多交叉重叠之处。然而,在教育和考试条例以及实践中,经济公法都被作为特别行政法而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eigenes Re.chtsgebiet)。但是,人们对于经济公法的详细组成以及具体定义都存在争议,其困难在于如何清晰界分经济公法以及对其进行体系化;不同的考察视角和法律部门的错综复杂又加剧了这一困难,因为经济公法包罗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它们又承载着截然不同的国家调控目的。下图所示的各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是本书介绍和阐述经济公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最上位的概念是通说意义上的经济法(wirtschaftsrecht),即指对经济生活有重要意义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概念不能与基本法中提到的“经济的法”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