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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公法(2003年第2版)

经济公法(2003年第2版)

定 价:¥22.00

作 者: (德)施利斯基 著;喻文光 译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
标 签: 经济法

ISBN: 9787503664328 出版时间: 2006-06-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303 字数:  

内容简介

  经济公法是公法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由分布在不同法律中的大量法律规范构成。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典,经济公法具有较强的分散性,这同时也体现了在联邦德国经济生活中的分工区别。经济公法与其他独立的部门法,如环境法或竞争法有很多交叉重叠之处。然而,在教育和考试条例以及实践中,经济公法都被作为特别行政法而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eigenes Re.chtsgebiet)。但是,人们对于经济公法的详细组成以及具体定义都存在争议,其困难在于如何清晰界分经济公法以及对其进行体系化;不同的考察视角和法律部门的错综复杂又加剧了这一困难,因为经济公法包罗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它们又承载着截然不同的国家调控目的。下图所示的各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是本书介绍和阐述经济公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最上位的概念是通说意义上的经济法(wirtschaftsrecht),即指对经济生活有重要意义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概念不能与基本法中提到的“经济的法”相混淆。

作者简介

  乌茨·施利斯基博士(Dr.Utz Schliesky),生于1966年,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取得教授资格,现为德国基尔大学教授。学术研究方向为欧盟法、国家法和行政法,主攻经济公法和地方自治法。

图书目录

缩略语表
文献索引
第一篇 经济公法
第一章 引论及经济公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
一、经济私法
二、经济公法
三、经济刑法
第二节 经济宪法
第三节 经济行政法
第四节 竞争公法
第二章 历史发展
第一节 意义
第二节 古代希腊罗马时期
第三节 弗兰肯帝国时代
第四节 中世纪中叶和晚期
第五节 近代
第六节 自由主义时期
第七节 国家干预主义时期
第三章 经济宪法
第一节 经济宪法和经济制度
第二节 经济宪法的概念和结构
第三节 优先适用的共同体法的规定
一、总论
二、共同市场/内部市场
三、基本自由
(一)商品流通自由(欧共体条约第23条及以下条款)
(二)人员流动自由(欧共体条约第39条以下条款)
(三)开业自由(欧共体条约第43条以下条款)
(四)服务自由(欧共体条约第49条及以下规定)
(五)资本流通和支付往来自由(欧共体条约第56条以下)
(六)货币联盟
四、欧共体基本权利
五、欧共体竞争规则
(一)对企业的规定(欧共体条约第8l条及以下条款)
(二)对国家补助的规定(欧共体条约第87条及以下条款)
第四节 基本法的规定
一、基本权利
(一)基本法第12条
(二)基本法第14条
(三)其他基本权利
二、基本法第15条
三、其他的宪法原则
(一)法治国家原则
(二)社会国家原则
(三)环境保护原则
(四)辅助原则
(五)总体经济平衡原则基本法第109条第2款
(六)基本法上的其他重要规定
第四章 经济公法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节 经济政策
第二节 内部经济监督和外部经济监督
第三节 经济调控
第四节 经济促进
第五节 经济信息
第六节 经济计划
第七节 私有化
第八节 放松管制和瘦身国家
第二篇 经济行政
第一章 经济行政的组织结构
第一节 承担经济公法任务的国家主体
一、立法机关
二、行政机关
(一)联邦政府
(二)联邦直属行政
(三)州行政
(四)欧盟的直接行政
(五)公用企业
三、司法机关
四、咨询委员会
第二节 经济自治
一、行会
二、手工业同业公会
三、联合会
第三节 私人参与经济行政
一、被授权人
二、行政协助人
三、服务于国家的私人
四、被委托人
五、混合形式
第二章 经济公法的手段
第一节 正式的法律手段
一、(经济)行政行为
二、保证和承诺
三、合司
第二节 非正式活动手段
一、单纯行政活动
二、非正式协议
三、国家的经济活动
第三篇 竞争公法
第一章 对竞争有重大影响的国家行为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类型
一、直接竞争的情形
(一)两个行政主体之间的竞争
(二)行政主体和私人之间的竞争
(三)私法组织形式的公用企业与私人之间的竞争
(四)顾客要求的国家不作为
二、国家通过影响需求者来影响私人的竞争地位
三、国家通过对企业施加负担影响其竞争地位
四、国家对一个竞争者给予优惠措施而影响另一个竞争者
第二章 经济公法的体系
第一节 一般原则
一、竞争理论基础
二、法律后果
第二节 国家从事竞争性行为的权限
第三节 国家竞争行为的界限
一、基本权利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uwG)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基本权利的关系
三、对乡镇从事经济活动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普通法律对国家经济行为的限定
第三章 公共采购/招投标法
第一节 意义
第二节 新招投标法
一、基本原则
二、发包人的概念
三、公共采购
四、招标的种类
五、审核程序
第四章 法律保护问题
第一节 法律救济途径评析
第二节 一般原则
第四编 特别经济行政法——以个别经济部门为例
第一章 工商业法
第一节 工商业法的基础和作用
一、历史
二、作用和归类
三、管辖
第二节 工商业的概念
一、经营性
(一)法律允许的活动
(二)长期或持续的经营活动
(三)营利目的
(四)独立从业
二、经营能力
(一)原产品生产
(二)自由职业
(三)管理自有财产
第三节 工商业法的法律调整手段
一、无需许可原则
二、申报义务(工商条例第14条)
三、因缺乏可靠性导致从业禁止(工商务例第35条)
四、许可申请义务
五、附加条款
第四节 工商业的表现形式
一、定点营业(工商条例第2部分)
二、流动营业(工商条例第3部分)
三、博览会、展览和集市(工商条例第4部分)
第二章 手工业法
第一节 手工业法的基础和作用
一、历史发展
二、手工业条例的作用和归类
三、管辖
第二节 手工业的概念
一、前提条件:具有手工业性质的和以手工方式经营的
二、副业
三、辅助手工业
四、类似手工业的工商业
第三节 手工业法的调整手段
一、大资格证书:
二、在手工业者登记簿中注册
三、注销手工业登记
四、禁止继续从事手工业
第三章 旅店餐饮业法
第一节 旅店餐饮业法的基础和作用
第二节 旅店餐饮业的概念
第三节 旅店餐饮业法的调整手段
一、许可申请义务
二、附加条款
三、撤销旅店餐饮业许可
四、关闭旅店餐饮业
第四章 商店关门法
第一节 基础和作用
第二节 运用范围和法律体系
第三节 商店关门法的调整手段
第五章 电信法
第一节 基础和作用
一、历史
二、作用和归类
三、管辖
第二节 电信业的概念
第三节 电信法的调整手段
一、(事前)预防性经济监督
(一)申报义务电信法第4条
(二)特许电信法第6、8条
(三)收费许可电信法第23条及以下条款
(四)承担普遍服务义务
二、事后监督
(一)电信和邮政监管局的程序权利
(二)取消特许
(三)禁止经营决定
(四)有权做出影响私法合同效力的行政行为
术语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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