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极端残忍的手段谋害了自己的母亲。之后,我被捕了,又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这一审判延续了七年之久。在向陪审团作陈述时,开释法庭的法官说,在他办理开释的案件中,这是最可怕的一桩。听到这话,我的律师起身言道:“法官大人,犯罪可怕与否,只是相对而言的,您若了解我的当事人先前杀死自己叔叔的详细情况,您就会察觉,在后来这次犯罪中(假如可以称作犯罪的话),他对死者体现了某种孝道和宽容。前一次谋杀令人发指的暴行确实是一种犯罪,而不可能是别的结论。倘若坐在他面前的主审法官是一家人身保险公司的总裁,而我的当事人正好签署了一项承保绞刑险的契约,就会明白他何以能如此体面地获释。而且,法官大人,您若想先听完此事的经过再下论断,那么这个不幸的人(我的当事人),愿意承受精神痛苦重述此事,并保证句句属实。”“我反对,法官大人。”地区律师说,“此项陈述纯属证词,本案已结束供证。犯人的陈述应在三年前,也就是1881年春天作出。”“从法律意义上说,你是对的,”法官说,“若在异议和技术法庭,裁决将于你有利。在开释法庭却不行,反对无效。”“我反对。”地区律师说。“你无权反对,”法官说,“我必须提醒你,若要提出反对,你必须暂时把本案转交抗辩法庭,并以适当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本法庭已在本案审判的第一年否决了你提出的书面申请以及由你部门的前任律师所提出的类似请求。书记员,让犯人宣誓。”在按照例行程序宣誓完毕之后,我作了如下陈述。我的陈述使法官深感我此番受审所涉罪行和上次相比简直微不足道,因此无须再作调查以获取新的减罪证据。他仅仅就法律适用的要点向陪审团做出最后的说明。我由此离开法庭,名誉丝毫无损。“1856年,我出生在密歇根州卡拉马基,父母颇有名望。老天慈悲,让父亲直到今天还活在世上,以便在以后的日子里安慰我。1867年,我举家迁往加州,在离黑鬼头不远的地方安顿下来。父亲开始了拦路抢劫的行当,做梦都没想到竟发了横财。那时他沉默寡言,面容冷峻威严。随着年龄的增大,如今这种冷峻的性格多少缓和了一些,而且我确信,他此时表现出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只是我做的这事使他感到伤心。我这次在法庭受审的结论,使他不能释怀,无法展示自己真心的喜悦。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