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互助互济、扶弱济贫的理念源远流长。早在2500多年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创立了儒学,其中关于理想社会的学说——大同论,有一段经典的论述,描绘出一个美好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在这样的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中国真正着手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一年多,就在1951年2月2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各类企业职工在疾病、伤残、死亡、生育以及年老退休后获得物质帮助的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生育、死亡抚恤等陆续作出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