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当代中国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是对古今中外“和谐”哲学思想的运用和创造。和谐首先是一个哲学范畴,指的是不同事物通过协调平衡达到统一。人类社会本身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部分,个人、家庭、群体、阶层、阶级等结构层面的庞大而复杂的有机系统。要想使这个巨系统井然有序、平衡发展,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就必须要在社会这个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互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会有新情况出现,某些社会要素会发生变化,不断产生新的矛盾和差异,打破原有的平衡。因此,任何社会都必须要不断协调社会矛盾的 双方和多方,才能在运动过程中保持统一有序、稳定发展的局面,实现从量变到质变,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也必然会面临着各种矛盾。这些矛盾不可能完全克服和消除,只能是最大限度地协调和化解。和谐社会就是在充满矛盾的环境中不断发展的。旧矛盾解决,新矛盾又会产生,循环往复,无穷无尽。因此,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建立和形成一整套化解和协调矛盾的机制,既要维护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之问的和谐,又要达到社会内部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既要实现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又要争取社会系统内部与外部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走向繁荣的一个真实的信号,也为哲学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于是,3所首都高校哲学学科的20多位专家学者走到了一起,从不同的方面对这一话题展开了充分讨论,用集体智慧编写了这本《哲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他们力求通过哲学所特有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对和谐社会的理论渊源,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由于学术视野和水平的限制,作者的一些思想也许还有欠妥之处,仍需要进一步讨论。因此,欢迎读者批评指正,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