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总则
1.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什么不同?
2.什么机关有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吗?
4.遭他人殴打致伤,公安机关对侵害人实施治安处罚后,受害人还能否向侵害人主张赔偿?
5.经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当事人还会受到处罚吗?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又应当如何处理?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6.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7.公安机关能否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治安管理处罚?
8.公安机关查获毒品等违禁品和赌具等违法行为用具应当如何处理?
9.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害人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10.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何处罚?
1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要受到处罚?
12.完全精神病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3.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14.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应当受到处罚?
15.是否可以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16.违法行为人如果有两种违法行为被处以拘留,应如何决定执行拘留的时间?
17.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如何处罚?
18.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教唆者如何处罚?
19.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胁迫者如何处罚?
20.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诱骗者如何处罚?
21.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2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如何处理?
2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理?
2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25.有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理?
26.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从重处罚?
27.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28.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如何处理?
29.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能处以拘留?
……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四、处罚程序
五、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