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司法监督与协助的基本含义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司法监督与协助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渊源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法渊源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法渊源及立法体例
三、判例作为国际商事仲裁法渊源问题
四、国际商事仲裁非强制性的法律渊源
五、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渊源和立法体例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晚近发展
一、国际商事仲裁晚近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二、晚近国际商事仲裁的宏观发展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制度创新
小 结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非地方化”的理论争议及其实践
一、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地方化”的传统理论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地方化”理论
三、国际商事仲裁“非地方化”的实践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必要性之法理与实证分析
一、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必要性之法理分析
二、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必要性之实证分析:以比利时为例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范围之法理分析
一、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内容之立法与实践模式
二、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理论争论
三、关于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内容的再认识
四、关于我国采纳以当事人协议为基础的仲裁实体监督模式的思考
第四节 仲裁地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与协助权
一、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权国际分配之基本框架
二、仲裁地的概念与确定方法
三、仲裁地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的意义
四、关于我国“仲裁地”概念及相关制度的反思
小结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司法审查
第一节 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性质与种类
二、法院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司法审查权
三、仲裁协议有效性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四、仲裁协议有效性司法审查的方法
第二节 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实践发展及法律意义
一、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含义
二、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实践
三、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法律意义
四、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例外
五、中国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
一、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二、仲裁协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及其司法审查
一、仲裁协议形式要求之比较法分析
二、《纽约公约》关于书面形式的界定及其实践应用
三、《UNCITRAL示范法》关于书面形式的界定及其实践
四、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发展趋势
五、中国法关于书面形式的界定及其实践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及其司法审查
一、仲裁协议之必备内容及其司法审查
二、仲裁协议非法定必备内容及其司法审查
第六节 争议事项可仲裁性及其司法审查
一、可仲裁性的概念、性质与法理基础
二、可仲裁性问题之比较法分析
三、可仲裁性问题之法律适用
四、特殊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
五、中国法上的争议可仲裁性
小结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强制执行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司法介入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追诉
第七章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八章 总结与反思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