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我再度和斯蒂芬碰头的时候有点焦躁不安,因为我觉得似乎我正在步入某一桩事情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从后劲上看起来比第一阶段厉害得多了。当然,我很清楚,第一阶段包罗了各种各样的烂七八糟的事情——不贞、欺骗,这只是举两个例子而已——但它结束了,并且我对这了断很满意;我以为斯蒂芬的事儿是我能打发的,像掸去面包屑,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不过它要真是面包屑,而我已经把它抖落的话,他就不会在今天上午绑着吊带走进诊疗室了。它这会儿越来越不像面包屑,更像是一摊红酒污渍,一块黄油油斑,一份龌龊并且非常招眼的印度外卖沙司。不管是什么,问题在于我焦躁不安,我之所以焦躁是因为我去和斯蒂芬碰头,却并没有决心跟他说我将再也不会和他见面了。我不愿意在上班的地方搭他的车,因为人们总是很爱管闲事的,所以我们约在附近的一条居民街上见面;我们说好了在一幢房子外面碰头,免得彼此错过。当我向那里走去的时候,我尽量拿疖子去想像他,因为这很恶劣、很恶劣,寡廉鲜耻,瞒天欺世,而你瞅着这长在直肠部位的疖子时,只能当个好人(除非你贼坏、贼坏了。我是说,病态,邪恶,堕落),所以在我找到斯蒂芬车子的时候,我真还没有找准位置,没想清楚我在于什么,或者我该怎么和他处。我钻进车子,我们出发了,一路奔向克勒肯维尔,因为斯蒂芬知道一间幽静的酒吧,就在一家时髦的新旅馆里面,一直到后来我都不曾起疑,为什么一个任职于总部设在坎登的压力集团的男人会熟悉克勒肯维尔的一家时髦的新旅馆。不过这个地方对我俩倒是非常合适,不起眼,呆板乏味,里面全都是德国人和美国人,他们随饮料附送给你一碗干果仁,我们在那里静坐了一小会儿,我第一次想到,真的,我对这个男人几乎一无所知。P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