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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劝学

民法劝学

定 价:¥18.00

作 者: (日)星野英一 著,张立艳 译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ISBN: 9787301094365 出版时间: 2006-07-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16 页数: 163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与其说是对民法的逻辑构造作法学性的说明,不如说是要从更多的角度,例如历史的、社会的、思想的等方面去审视民法,把民法作为社会的存在,全面地、立体地加以展示。虽然说本书是相当于民法的所谓总论或者序论的部分,但作这种尝试,与前述我在民法各论上所著《民法——财产法》、《家庭法》一样,在日本恐怕都是没有先例的。本书是星野英一先生从事法学专门人才培育50年之后撰写的大众民法学教育著作。先生认为“在法、法律方面,专家的统治也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试图还民法学于“民法的施行者”,以建立起民法的坚实社会基础。本书以法学为核心,涉及语言学、宗教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认识论等广泛领域的知识,读者无论从哪个部分读起,都能感知活生生社会中民法精神的存在,体验和把握法的思维。

作者简介

  星野先生生于1926年7月8日,本籍地神奈川县。1951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56年一1958年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部留学、研究;1962年获得法学博士(东京大学)学位;1954年一1964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64年一1987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1987年一1992年任千叶大学法经学部教授;1992年一1997年任广播大学教养学部教授;1996年以来任日本学士院会员(终身)。其间,历任日‘本私法学会理事长、金融法学会理事长、法制审议会民法部会长及其他多个审议会委员;现任日本学士院会员、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名誉教授、巴黎第二大学名誉博士。主要著作(本书之外的主要独著)有:《借地借家法》1969年,有斐阁;《民法概论》(1—4)1971—1978年,良书普及会;《民法讲义总论》1983年,有斐阁;《民法论集》(第1卷一第9卷)1970—1999年,有斐阁;《民事判例研究》(全5卷)1971—1990年,有斐阁;《民法的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法、法律、民法
“法”与“法律”的区别
区别的根据——①词源
“法”与“法律”的同视——近代法学
区别的根据——②理论上的必要
民法、民法典、民法的特别法
条文里没有的民法原则、准则
民法典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作为生活规范的民法
我们每天的生活
日常生活中存在规则
两种规则——“法”与“法律”
裁判规范还是行为规范?
受民法保护的日常生活——①财产上的问题
受民法保护的日常生活——②家族
人生活的各方面与民法
第三章民法与市场经济
国际民商事法中心的成立
“市场经济”的观点
“引进市场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转轨”
“市场经济”之二义
所谓“经济”
所谓“市场”
所谓“市场经济”是什么?
市场经济以法的框架为前提
对市场经济而言民法不可或缺的意义
作为市场经济基础部分的民法
第四章民法与市民社会
前言
民法的传统定义
法国民法典编纂和人权宣言
民法教科书的定义——“私法的一般法”
什么是“私法”
“公”“私”词语的意义——①日本和中国的场合
“公”“私”在词语上的意义——②西欧的场合
法律术语中有关“公”“私”的熟语
“公益”法人
所谓“公共性”和“公共领域”
“市民法”与“市民法论”
“社会”和“世间”
“个人”和“人格”
所谓“市民社会”是什么?
广义的“市民社会”和狭义的“市民社会”
第二种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对市民社会而言民法的意义
“共同体(community)”
“旧共同体”和“新共同体”
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
第五章民法的技术
民法典包含的制度、规定
第二种(抽象的)制度、规定
第三种(关于社会问题的消极性处理等)的制度、规定
第一种(直接规定具体社会、经济关系的)制度、规定
公法是私法的特别法的观点
民法是法律全体的一般法的历史原因
第六章民法的理念
前言
人权宣言和传统近代民法的理念
传统近代民法的理念和家族法
传统财产法理念的问题及其修正
家族法理念的变迁
第七章民法与人
前言
传统财产法中的人——“法的人格”及其属性
传统家族法中的人
财产法中人的转换
财产法中标准人的变化
家族法中人的变化
人中的民法
财产法涉及到人的哪个层面
家族法能够规定人的爱吗?
神爱(caritas、邻人爱)与民法
友人关系与民法
邻人关系与民法
第八章日本民法典
前言
日本民法典开始编纂的情况
急迫编纂法典的理由——条约改正的前提
民法典编纂的开始
民法典编纂的目的——富国强兵、殖产兴业
参考的各国法律
日本民法典的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英美法的影响
民法典和日本人的法观念
第九章民法的将来
前言
“第三个法制改革时期”
日常生活中的民法
家族与民法典——宽容和规制
市场经济中的民法——不变的法的框架
市民社会与民法——民法领域的发展
作为技术的民法——基本技术和新技术
民法的理念——部分性修正
民法和人——活着的人的尊重
关于全体
日本人的法观念的未来与民法
谢辞
结语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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