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法学基本理论,即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重点讲授法的本质、特征和历史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作用和制定;邓小平依法治国的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观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在法的历史类型演变中,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和资本主义法,作为剥削阶级的法,在历史上都曾起到一定的进步作用,但因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这些法只是维护少数人统治和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统治的工具。只有社会主义法,才是最新的法的类型。它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具。通过学习邓小平依法治国的理论,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2)基本法律知识,即宪法和主要的部门法,包括第二章至第九章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根本活动准则。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表现。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直接反映了我国政权的性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充分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也反映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也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机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通过对部门法的学习,使学生们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培养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各项权益,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