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实用问答篇
(一)综合问答
1. 制定《监督法》,应该把握哪些重大原则问题?
2. 为什么说《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已经作了详细规定,《监督法》在此基础上重点规范了哪些新的内容?
4. 贯彻实施《监督法》应该注意什么?
5.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是否继续有效?
(二)条文问答
第一章 总则
6. 为什么制定《监督法》?
7.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哪些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8.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哪些法律?
9.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如何行使监督职权?
10.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什么原则,怎样行使监督职权?
1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哪些机关的工作实施监督?
1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开?
1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14.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哪方面的问题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15.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过谁的通过,印发给谁,是否向社会公开?
16. 常务委员会根据哪些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17.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18.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哪些人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19.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哪些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二篇 相关规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