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这部法律新增加了些什么内容?
第二条 法律调整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国的法律,对外国人适用吗?
执行公务的车辆和人员需要遵守本法的规定吗?
军车需要遵守本法吗?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与人民生活需要相冲突的时
候如何处理?
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因道路致人损害找谁赔偿?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七条 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推广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机动车登记制度及临时通行牌证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临时牌证?
机动车能否不登记而一直使用临时通行牌照?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
什么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什么是进口机动车?其进口凭证是指什么?
哪些车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哪些车又可以免税?
车辆损失险属于必须提交的其他凭证吗?
车管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登记?
地方政策能否作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条 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新车是否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注册检验,由谁进行?
第十一条 机动车上路应当携带的牌证
机动车牌证的种类及放置方式?
当前可以申请“个性车牌”吗?
相关牌证如有遗失或污损怎么办?
机动车号牌被遮挡,一定是违法行为吗?
交警是否有权收缴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其他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何办理登记?
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卖机动车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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