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为什么要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2 什么是医疗事故?
3 非法行医造成伤害的,构成医疗事故吗?应如何处理?
4 非法行医致人伤害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
5 美容成毁容,构成医疗事故吗?
6 救护车司机借故不出车,产妇中途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7 医院治疗后病情加重构成医疗事故吗?
第三条 基本原则
8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
9 未导致患者死亡或残疾等严重结果是否就不构成医疗事故?
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级别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什么区别?
11 为什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
12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管理规范与职业道德
1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哪些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违反诊疗常规造成损害后果,医院要负责任吗?
15 医生见死不救要负责任吗?
16 医院延误诊断和治疗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17 患者欠费,医院能否停止救治?
18 医患纠纷案件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民事过错?
19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含义是什么?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六条 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服务监督
20 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患者可以向医院的哪个部门投诉?
21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