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优生手段合理性的标准有二:一是有益于优生目标的实现,二是无害于由实行优生而涉及的其他基本社会价值和人的利益要求。要优养优教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人类后代。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说,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破除子女私有的旧思想,把对孩子负责与对社会负责结合起来;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把重成“才”与重成“人”结合起来;坚持宽严适度的原则,把对孩子的关怀与尊重结合起来;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把教育孩子与以身作则结合起来。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某一性别的利益为代价。对妇女生育进行社会补偿,不仅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生存、发展。对妇女生育进行社会补偿,其伦理依据在于要从根本上体现社会利益在男女之间的公平原则,从根本上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对妇女生育实行社会补偿并不意味着妇女在生育上不再承担个人责任了。对妇女生育进行社会补偿,其基本意义主要是社会对妇女生育人口这一特殊劳动价值的肯定和确认,这从分担责任的角度讲,也只是社会把本来属于自己分担的部分责任承担起来了。在现有生育补偿还存在许多不足的条件下,社会各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逐步完善生育社会补偿方式,使“生儿育女”由个人的“私事”变为“全社会的事”,使全社会公平合理地承担养育后代的义务。结语部分阐释了人类生育行为经历的三大阶段即自然生育阶段、计划生育阶段和选择生育阶段及各自的特点,揭示了人类生育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历史过程及其道德责任的不断扩大,提出了人类生育伦理会随着人类生育行为的丰富和日趋多样化而愈加繁复,肩负的历史使命亦会更加深重而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