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村委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三条 党组织在农村中的作用和工作方式
第四条 乡级政府与村委会关系
第五条 村委会的经济职能
第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 民族团结
第八条 村委会的设置
第九条 村委会成员
第十条 村民小组
第十一条 村委会成员产生办法及任期
第十二条 村民的选举权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四条 选举村委会成员
第十五条 破坏选举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 罢免村委会成员
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 村委会与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第二十条 村规章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村民代表
第二十二条 村务公开制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及其成员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五条 村委会的机构设置
第二十六条 协助工作
第二十七条 驻村人员规范
第二十八条 保障村民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 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生效日期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