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义务
第五条 国家措施
第六条 国家倡导和鼓励
第七条 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八条 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
第九条 劳动工作管理部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扶持就业
第十一条 发展职介机构
第十二条 平等就业
第十三条 男女平等就业
第十四条 特殊人员的就业
第十五条 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及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条 无效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形式和条款
第二十条 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约定
第二十二条 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约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约定合同解除
第二十五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
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裁员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
第三十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权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情形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效力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
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
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
第四十二条 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例外
第四十三条 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
……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