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实施的区域性环保规划,它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地球是人类的家园,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中华文明很早就有了“天人合一”的思想。然而,近代工业革命使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在“征服”、“主宰”观念的驱使下,人类残酷地掠夺和破坏自然,无节制地消耗资源,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一方面也迅速导致全球性的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直至危及人类的生存。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爆发的环境“公害”,唤醒了人类保护环境的意识,敲响了传统发展模式的警钟。1 972年斯德哥尔摩、1 992年里约热内卢和2002年约翰内斯堡三次“地球峰会”,重新审视人类的发展道路,选择了与环境重归和谐的绿色文明。 中国是“环境大国”,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也走过弯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工业化浪潮,在促进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制约等问题。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问题,八十年代初就把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跨人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广东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20多年平均增长1 3.7%,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两万亿,占全国11.9%。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在我省集中出现,珠江三角洲尤为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未来十五年,我省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面临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约束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等严峻挑战。为促进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003~3,q,省委、省政府决定与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编制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经过中国环境规划院等单位众多著名环保专家一年多的实地调研、反复论证,形成了规划总报告及其纲要文本,~2004年9月24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客观分析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建设”三大战略,体现了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构建区域环境安全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是前提,实施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环保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实施环保规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要把落实环保规划、实现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之中。要坚决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环保准入,认真落实环保规划提出的生态分区控制方案。新建项目,凡环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我们要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的编辑出版为契机,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环保规划变成政府的施政行为,让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