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1964年10月生,山东人。民商法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商法》等。主要学术文章有:《我国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比较研究》、《论破产原因》、《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论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论和解与重整的差异与价值考量》、《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合同法上的错误及其法律救济》、《论权利能力的本质》等。李永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