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侵权法重述》于1923年——美国法律研究院在同年早些时候成立后不久——即开始编撰。因此,与《代理法重述》和《合同法重述》一道,《侵权法重述》是研究院最早的几个项目之一。在随后数年内全面负责该工作的报告人是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弗朗西斯·H·博伦(Francis H.Bohlen)教授,虽然起草该《重述》部分章节的助理报告人达7人之多。该《重述》的最后一卷(即第四卷)于1939年出版。又过了16年后,在1955年,研究院回到侵权法这一主题,对最初《侵权法重述》的各个方面进行回顾和反思,依据其后法律的发展重新表述并常常扩展其规定内容。费时24年才完成的《侵权法重述第二版》最终完全替代了原《重述》;因此,本书未收入原《重述》的任何章节。《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的报告人是跻身20世纪最著名侵权法专家的两位学者:加利福尼亚大学赫斯汀法学院的威廉·L·普若瑟(William L.Prosser)教授和范德比尔特大学的约翰·w·威德(John w.Wade)教授。最初的编撰工作几乎完全是普若瑟完成的,并且前十九章在他仍担任报告人时已被研究院批准、出版。普若瑟在1970年辞职后,威德承担了修改普若瑟的剩余几章的草稿、将其提交研究院批准,并监督其出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