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既是自然资源,又是经济资源,更是战略资源。人类的生存在于水,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水,生态与环境建设的核心在于水。水是工业的血液,水是农业的命脉,水更是人类和一切生物赖以生存发展的、不可替代的根本。由于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口增长速度较快、经济快速发展等种种因素,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用水定额是衡量用水户用水水平、挖掘节水潜力、考核节水成效的科学依据,同时对建立节水型社会,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2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