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自治州的民族关系》全面、深入地研究我国民族自治州的民族关系的发展历程及其作用,总结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和推动民族自治州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家兴衰、社会安危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国情、民族实际相结合,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依据这些基本经验制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创立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的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的不断实现和加强,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国家统一的不断巩固,都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密切相关。民族区域自治,就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个行政级别。目前我国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