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问答篇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2.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与《最高入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部分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渎职犯罪案件
3.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如何立案?主体不符合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如何立案?
5.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应如何立案?主体不符合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如何立案?
7.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8.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9.为什么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立案标准的规定,没有涉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该犯罪的情形?
10.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11.为什么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将原来的“枉法追诉、裁判案”易名为“徇私枉法案”?
12.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
13.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14.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为什么新增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的规定?
15.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附 则
第二部分 新旧对照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相关内容对照
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