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实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是目前我国招收研究生的主要方法,是评价考生能力水平的主要手段,从1987年开始,工学、经济学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数学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从1999年开始,管理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也统考数学,这项考试称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数学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数学考试)。数学考试是为招收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而实施的具有常模参照性的水平考试。一方面,从数学考试成绩的使用功能上看,它是常模参照性的考试。另一方面,从数学考试测量功能上看,数学考试又是水平考试。为了体现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不同学科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入学应具备的数学知识和能力的不同要求,数学考试分为四个卷种,即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对不同卷种的考试内容有不同的要求。这种对不同学科、专业考生提出不同的考试要求的特征也是水平考试的重要标志。(二)指导思想根据数学考试的性质和目的,数学科考试的命题工作一直坚持两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即既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有利于高等学校各类数学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在这两个“有利于”中,重点是有利于为国家选拔高层次的人才。(三)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简称《数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进行命题。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试性质、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试卷分类以及各类试卷适用的招生专业、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试卷结构(包括内容比例和题型比例)和参考试题等,它是法规性文件,是命题工作和考生复习的唯一依据。按照考试大纲命题是指考查的内容不超过大纲的规定,各科目在试卷中的占分比例、题型比例与大纲要求基本一致,试卷的难易度与参考试题的难易度基本一致,试卷中不出现超纲题、偏题和怪题。(2)试题以考查数学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原理为主,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的运算能力、抽象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查。(3)试题编制要符合各种题型编制原则。(4)保持历年试题难度的稳定。(5)试题编制应科学、公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