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权法教科书自前版久已(1992年)售罄后,即急需新版面世。为便利读者,本次修订作有两项重要变动:其一,为方便浏览与阅读,全书采用标题方法;其二,为参引(本书)方便,全书在段落上采边码方法。书后之术语索引,有增加或调整,而在书前之内容提要后,增设更为详细的内容目录。本次修订,虽因标题以及便利阅读类的工作,在外观上使本书大幅增加(膨胀),但其内容量因增减大体相当,实际上并未增加多少。本次修订以至1998年初的文献为准,而大量重要的新立法与判例,则顾及至1998年夏。法官对法实践中物权法构造所进行的控制,首先导致本书在不动产担保物权与动产担保物权领域中,需进行重大修订。而法律事实部分以及与公法之衔接内容,亦需进一步深化。此外,本次修订不仅要考虑支付不能法、制执行法、土地登记法、德国商法典与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的修改与变动,还要考虑欧洲法的发展趋势,因为物权法亦愈加受到该趋势影响。而就新联邦州中的物权法,本次修订尝试在书末新设一章,对其予以概述。 恰恰针对大型教科书,人们发问:谁应该将它们从头到尾看完呢?本次修订亦努力保持弗里茨·鲍尔所践行的基本理念:力求系统阐述所有重要(关键)问题及其与相近制度之关联、揭示重要法律事实之内涵、详列例案以助理解、采用大小印刷字体以保持目次清晰、于各章前列明提要以明其内容结构。就物权法核心内容,本教科书试图促使读者进行更为原则性的思考,对相关重要章节予以深化理解。此外,对查阅性的读者,本教科书在物权法所有领域,均提供相应线索,使其不仅获得知识性内容,而且获得基本理解。而读者对本书前版的热情接受,也使我们希望本书能一如既往地满足法律学习、法律实务以及法律研究各方面的需求,而不仅仅是提供“快捷的”知识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