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奥托·施佩克教授有句至理名言:"非残疾是偶尔的,它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残疾,而意味着相对于很难遇上这件偶然的事的人来说负有更多的责任。"在我国有着近6000万残疾人,他们无疑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特殊的群体。由于身心上的残疾,使他们更易受到伤害和不公正对待。1992年我国第一个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正式成立了,开创了我国法律援助的先河。自那时起,本书作者就致力于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并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接见和鼓励。在为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十余年来,我们欣慰地感受到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尤其是残疾人法制事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目睹了残疾人生存的艰辛与坎坷,并为残疾人朋友的奋争和不屈所感动。面对无数的求助者,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即便是在一个法制最为健全的国家,法律意识的普及也尤为重要。因为立法者仅仅是为受助者提供了一种保护的可能性。但如果受救助者"不了解法律,如果他们不享有广泛的权利或者不行使权利,法律就不会发生效力"。所以,在我们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