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关系,应当围绕以股东利益为轴心,向其他公司法主体辐射,从而构成相互制约与协调的利益平衡体系。当这种平衡体系遭到破坏、严重失衡的时候,加强公司法的刚性因素,即加大刑事法律对公司利益关系的调整范围和力度,强化公司运作的刑法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一角度和目的,本书从公司的组织形态入手,重点研究了危害公司利益的20余种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司的设立、融资、经营、清算等公司运作过程中,其中也包括了《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操纵上市公司罪、破产欺诈罪、不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罪等新罪名。另外,本书还对我国妨害公司运作犯罪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了有益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