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违宪责任研究的意义
二、违宪责任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与分析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违宪责任理论中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违宪责任中两对基本范畴含义的厘清
一、违宪与违法
二、违宪责任与宪法责任
第二节 违宪与违宪责任的关系
一、违宪是违宪责任的前提
二、被追究违宪责任是违宪的必然结果
三、违宪与违宪责任在结构上的同一性
第二章 违宪责任的生成基础
第一节 先定约束和民主政治的悖论与破解
——违宪责任生成的哲学基础
一、民主在当代社会的价值
二、先定约束的含义及其与民主政治的悖论
三、民主的缺陷与民主政治的歧变
四、先定约束的正当性
五、先定约束的界限
六、先定约束的接受对违宪责任概念成立的意义
第二节 宪法的法律性——违宪责任作为法律概念成立的法理基础
一、讨论宪法法律性的背景
二、宪法法律性的内容
三、宪法的法律性与宪法的司法化
四、宪法的法律性对违宪责任成立的意义
第三节 宪法的至上性——违宪责任区别于违法责任的实定法基础
一、宪法至上性的内涵及其意义
二、宪法至上性的形成原因
三、宪法至上性在各主要国家的历史演进
四、宪法至上性的保障方式
五、宪法至上性对违宪责任概念成立的意义
第四节 宪法的成文化——违宪责任成立的形式根据
一、不成文宪法对违宪责任成立的障碍
二、成文宪法的发展及其理论根据
三、成文宪法对违宪责任生成的意义
第五节 宪法成为人权第一保障法——违宪责任成立的实质根据
一、对国家权力的组织与配置是早期宪法的首要功能
二、早期法律是权利的直接保障法,权利只有借助于国家权力才能够实现
三、二战后人权保障成为宪法的首要价值,宪法也成为人权的第一保障法
四、人权保障的历史演变对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五、宪法成为第一人权保障法对违宪责任成立的意义
第三章 违宪责任的前提(一):违宪构成
第一节 违宪构成概说
一、违宪构成的含义及其意义
二、违宪构成的要件
第二节 违宪主体
一、违宪主体的含义及其确定标准
二、国家机关作为违宪主体
三、社会组织作为违宪主体
四、公民不能成为违宪的主体
第三节 违宪客观方面
一、违宪客观方面的含义
二、立法机关的违宪行为
三、行政机关的违宪行为
四、司法机关的违宪判决
五、政党违宪的客观方面
第四节 违宪客体
一、违宪客体概述
二、违宪行为侵犯的宪政秩序
三、违宪行为侵犯的公民基本权利
第五节 违宪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一、违宪构成中因果关系的含义及特点
二、违宪构成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四章 违宪责任的前提(二):违宪判断
第一节 违宪判断的依据
一、宪法原则
二、宪法序言
三、宪法性法律
四、宪法惯例
五、宪法解释或宪法判例
第二节 违宪判断的基准
一、违宪审查基准的含义及其价值
二、美国式的双重基准
三、德国式的比例原则
四、违宪审查基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分析
五、违宪审查基准理论与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第五章 违宪责任的性质和内容-
第一节 违宪责任的性质
一、违宪责任性质概述
二、宪法的法律性与违宪责任
三、宪法的政治性与违宪责任
四、违宪责任的性质
第二节 违宪责任的内容
一、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二、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三、政治责任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 违宪责任的追究时机和追究机制
第一节 违宪责任的追究时机
一、违宪责任追究时机的含义
二、违宪审查机关追究违宪责任的条件
三、违宪责任追究的变通形式
第二节 违宪责任的追究机制
一、司法性追究机制与政治性追究机制的比较
二、司法性违宪责任追究机制
三、政治性违宪责任追究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