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一国的政府收入与税制结构会对其经济产生影响。但是,很少有人针对我国特定的政府收入及税制结构对经济变动所产生的实际效应进行专门的计量研究。本论文综合运用结构方程和时间序列相结合的动态均衡分析方法,大量采用模拟分析、单位根检验、时间序列差分、Johansen协整秩检验、冲击反应分析、方差分析、向量正交化、Granger—Wald因果关系检验等现代经济计量学技术手段,首次较大规模地对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采用的政府收入体制和税收收入结构对经济变量变动所产生的经济影响效应进行了多变量联合计量经济分析。 论文所使用的经济变量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和投资率,所使用的政府收入变量是政府总收入、预算盈余或赤字,所使用的税种结构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和个人所得税。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中心环节,经济统计和财政税收制度不断变革,从而使各经济税收变量的内涵和统计口径变得不一定完全可比。但是,随着我国最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统计制度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进行了改革,最终实行了国民账户核算法,并对1953年以来的主要经济统计指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进行了追溯调整,使经济数据具有了较大可比性,为数据模拟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即使这样,1978—2004年,有些变量在时间上仍然是不连续的,甚至在某些年份是根本不存在的。 单从税制结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税制变革已发生过两次。 1978一1984年,我国沿用的是1973年形成的税制体系,全面征收工商税收。 1984年前后,为了配合实施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在1973年税制体系的基础上,工商税制发生重大变革,形成了以所有制为基础分别设立相应税种的税制体系。1994年,税收体制再次发生重大调整,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为骨干的复合税收体系。 从我国政府收入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看,虽然政府总收入在总量意义上没有变化,但是,在结构层次上,不同历史时期却有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在研究政府收入结构时,尤其是在研究税制结构时,必须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整个历史时期分段进行研究,才能使所构造变量不仅可比而且具有实际经济意义,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因此,论文根据可比变量的不同,将样本区间分成三种时间段(1978—2004年、1985一-2004.年、1994—2004年)。在1978—2002年(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预测检验的需要,对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研究,其数据只截取到2002年,对于模型研究,已基本保证了观测数量的需要),着眼于政府收入的总量研究(用总量的相对规模代表总量),所使用的可比变量分别是:GDP现值增长率、投资率、政府总收入、预算赤字。在1985—2002年,既着眼于政府收入的总量,同时又着眼于政府收入的结构,尤其是税制结构,所使用的可比变量分别是:GDP现值增长率、投资率、国内税收宏观税负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政府总收入。在1994一-2004年,着重分析政府收入的税制结构,所使用的可比变量分别是:GDP现值增长率、投资率、国内税收宏观税负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