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和谐文化 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内外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 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
扩大就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为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保证人员当家作主
完善法律制度 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加强司法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法律监督 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
完善促进共同富裕和收入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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