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有水,男,1966年9月生,浙江省台州市人。1988年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在浙江省黄岩市人民法院工作,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任浙江省黄岩市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1994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在此期间,1999年8月被派往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学习,2000年7月回国,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8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同月起至今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著有《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发展》(专著)、《在大案要案的背后——媒体关注与司法审判的对白》(合著)、《经济刑法教程》(合著)、《刑法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研究》(合著)、《侵犯知识产权罪研究》(合著)、《刑法若干实务问题与典型案例释论》(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