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1963年生,河南省延津县人。1980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在职攻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学位,2006年毕业,并获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6年在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执法检查处处长。1996年调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历任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4年至2005年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分管民商事审判及行政审判工作。2005年任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学术成果:合著《比较合同法》、《比较专利法》、《行政诉讼法》、《统计行政法学》,先后在《中国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