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概念不仅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债权”概念是反映市场经济本质的法律概念,“债权总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合同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常态,“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变态。鉴于20世纪以来,因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各种新的交易形式和交易关系,发生各种新的危险和损害类型,导致债权法内部合同法规和侵权行为法规则数量激增,最终导致债权法的膨胀。基于民法典各编在形式上协调的考虑,参考90年代制定的荷兰新民法典、蒙古新民法黄和俄罗斯新民法典的经验,特将“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合同法”和“侵权行法”分为“债权总则编”统属“合同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以此维持“债权法”内部的逻辑性和体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