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规定。包括: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人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扶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