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典注解与适用相关法律文件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刑法的依据
第二条刑法的任务
第三条罪行法定原则
第四条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罪责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属地适用原则
第七条属人适用原则
第八条保护适用原则
第九条普遍适用原则
第十条域外适用原则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属地适用原则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的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八条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与犯罪集团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处置方式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第三十九条管制的执行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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