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认真看待刑法修正案——以刑法修正案中的经济犯罪为视角
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适用的共性问题
第二章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第三章 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
第四章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五章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六章 擅自运用客户资产罪、违规运用公众资金罪
第七章 非法经营罪
第八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
第九章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违规披露信息罪
第十章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十一章 虚假破产罪
第十二章 掏空上市公司罪
第十三章 骗用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罪
第十四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十五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六章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十七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十八章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十九章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第二十章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二十一章 洗钱罪;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第二十二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附录:相关规定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