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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企业法100问

新合伙企业法100问

定 价:¥28.00

作 者: 徐永前 主编
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企业公司

ISBN: 9787801975799 出版时间: 2006-11-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32开 页数: 438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对原《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分别明确了法人合伙的原则,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等有关内容,并对国务院规定的关于合伙企业所得征税的原则在法中作了规定,这一修改既适应了合伙企业及有关专业服务组织经营的需要,又满足了风险投资和民间投资发展的要求。可以相信,新《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作者简介

  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读。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著名公司治理、国企改制并购和破产重组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积极倡导世界各国破产法中大多采用的管理人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改制并购、破产重组、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主编《破产法辞解》、《公司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U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

图书目录

概论
1.什么是合伙?
2.为什么说合伙企业只是合伙的一种形式?
3.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
4.我国合伙企业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过程?
5.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哪些异同?
6.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7.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是否相同?
8.合伙有哪几种组织形式?
9.合伙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10.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伙企业?
11.当前我国合伙企业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12.为什么要制定《合伙企业法》?
13.《合伙企业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14.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法》是市场主体性立法?
15.为什么要在当前情况下修订《合伙企业法》?
16.《合伙企业法》修订中有哪些大的争议?
17.本次《合伙企业法》修订主要改了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8.如何理解《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宗旨?
19.《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20.为什么要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等企业组织成为普通合伙人?
21.法律对于合伙协议的订立有什么要求?
22.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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