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传统赋予以法院的地位,使其在法律的进化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法院也在其中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方法。比较法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个中因缘与情状,此处无需赘言。而民主的进程以及议会立法的膨胀,也很早就使法院的传统地位与法律方法成了人们探讨与质疑的对象。作者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主张就尤其充满着张力:作者要在两条路线之间开辟中间道路,既反对回到普通法“黄金时代”的浪漫幻想,也反对对体制作根本性的结构变革。至于作者是如何为法院“在制定法之上的权力”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又是如何界定并限制这一权力的,读者明鉴,此处亦无待赘述。美国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工作,在书中作者对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作了阐述,说理深刻,充满真知灼见,以其法学天才处理了法律与民主程序这个根本问题,同时,作者的许多观点切中时弊,也激发争议,推动法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