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艺术可以分为造型艺术和表现艺术两大门类,前者基本以静止的形态出现,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及工艺美术等,需要受众具备主观的审美要求;后者基本以运动的形态出现,包括念诵、仪轨、经忏、对白、音乐、舞蹈、杂技、幻术、戏曲、戏剧等,对受众具有主动的审美感召。中国佛教在两千年的发展中,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造型艺术和表现艺术。造型艺术已经有很多人研究,成绩斐然,而表现艺术是一个新开垦的领地,本书堪称填补空白之作。本书以对佛教理论的深入研究为基础,站在佛教自身发展的角度,考察佛教表现艺术发生、发展的规律,力图建立佛教表现艺术的理论体系。作者的研究有独到之处,他擅长在人们熟知的史料中发掘出过去为人们所忽略的蛛丝马迹,从而使研究豁然开朗,营造出一片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