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正在实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从接受系统建筑教育到成为执业建筑师之前,首先要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种社会的认可在当前表现为取得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证书,而建筑师在未来怎样行使执业权力,怎样在社会上进行再塑造和被再评价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资信,则是另一个角度对建筑师的要求。因此在如何培养一名合格的注册建筑师问题上有许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一、正确理解注册建筑师的准入标准 我们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始终坚持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并举。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谓教育标准就是大学专业建筑教育。建筑教育是培养专业建筑师必备的前提。一个建筑师首先必须经过大学的建筑学专业教育,这是基础。职业实践标准是指经过学校专门教育后又经过一段有特定要求的职业实践训练积累。只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具备后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实际就是对大学建筑教育的结果和职业实践经验积累结果的综合测试。注册建筑师的产生都要经过建筑教育、实践、综合考试三个过程,而不能用其中任何一个去代替另外两个过程,专业教育是建筑师的基础,实践则是在步人社会以后通过经验积累提高自身能力的必经之路。从本质上说,注册建筑师考试只是一个评价手段,真正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注册建筑师还必须在教育培养和实践训练上下功夫。 二、关注建筑专业教育对职业建筑师的影响应当看到,我国的建筑教育与现在的人才培养、市场需求尚有脱节的地方,比如在人才知识结构与能力方面的实践性和技术性还有欠缺。目前在建筑教育领域实行了专业教育评估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想以评估作为指挥棒,指挥或者引导现在的教育向市场靠拢,围绕着市场需求培养人才。专业教育评估在国际上已成为了一种通行的做法,是一种通过社会或市场评价教育并引导教育围绕市场要求培养合格人才的良好机制。 当然,大学教育本身与社会的具体应用需要之间有所区别,大学教育更侧重于专业理论基础的培养,所以我们就从衡量注册建筑师第二个标准:实践标准上来解决这个问题。注册建筑师考试前要强调专业教育和三年以上的职业实践。现在专门为报考注册建筑师提供一个职业实践手册,包括设计实践、施工配合、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四个方面共十项具体实践内容,并要求申请考试人员在一名注册建筑师指导下完成。 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大学的建筑教育是基础理论与专业理论教育,但必须要给学生一定的时间使其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把所学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大学专业教育是作为专门人才的必备条件,在国外也是如此。发达国家对一个建筑师的要求是:没有经过专门的建筑学教育是不能称之为建筑师的,而且不能进入该领域从事与其相关的职业。企业招聘人才也首先要看他们是否具备扎实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本领,所以大学的本科建筑教育是必备条件。 三、注意发挥在职教育对注册建筑师培养的补充作用 在职教育在我国有两个含义:一种是后补充学历教育,即本不具备专业学历,但工作后经过在职教育通过社会自学考试,取得从事现职业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还有一种是继续教育,即原来学的本专业和其他专业学历,随着科技发展和自身业务领域的拓宽,原有的知识结构已不适应了,于是通过在职教育去补充相关知识。由于我国建筑教育在过去一时期底子薄,培养数量与社会需求差别很大。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满足快速发展的建筑市场需求,一批没有经过规范的建筑教育的人员进入了建筑师队伍。而要解决好这一历史问题,提高建筑师队伍整体职业素质,在职教育有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继续教育是在职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它特指具有专业学历背景的在职人员从业后,因社会的发展使之原有知识需要更新,要通过参加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以调整原有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范围。它在性质上与在职培训相同,但又不能完全划等号。继续教育是有计划性、目标性、提高性的,从整体人才队伍和个人知识总体结构上做调整和补充。当前,社会在职教育在制度上和措施上还不够完善,质量很难保证。有一些人把在职读学历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