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05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该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面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为指导考试例题和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写、人事部审定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于2005年1月正式出版。考试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考查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06年1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进展,并结合2005年考试实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2005年版考试大纲进行了修改,经人事部审定通过后正式出版。本版考试大纲沿用了2006年版考试大纲的考试内容,对考试样题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是200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例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考试大纲中有关法律、法规及导则、标准的考试内容均为现行法律、法规和导则、标准中的相应内容。